【星島綜合報道】1名安省男子,需要支付1.8萬元租車費用,因為他超速被捕,汽車被扣押,沒法如期交還汽車。
皮爾區警隊指出,1名租用1輛林寶堅尼跑車的安省男子,在賓頓市1條時速上限為60公里的馬路上,以時速122公里駕駛汽車,結果被警方截停。
該名來自安省倫敦市的28歲男司機,被控特技駕駛(stunt driving),而租用的林寶堅尼跑車,亦要被警方扣押14天。
由於跑車被扣押,該名男子沒法將跑車歸還予租車公司,故此,將要支付1.8萬元租車費用。
安省於7月1日開始加重特技駕駛的罰則,涉案汽車被扣押時間,由之前的7天,延長至14天。
另外,任何在時速上限低於80公里的馬路上,以超速40公里行車,會被視作特技駕駛;7月1日之前,超速50公里才被視作特技駕駛。
至於時速上限為80公里或以上的馬路,罰則保持不變。
違法司機更可能會被吊銷駕駛執照30天。
(圖片:皮爾區警隊) T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