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丁街車被警察射亡案:開槍是否合法是焦點

James Forcillo(加通社圖片)

 

據加通社報道,2013年7月,警察James Forcillo被控連發九槍,射殺在一輛空街車上的青年雅丁(Sammy Yatim)。他被控二級謀殺,他對指控不認罪。

今日審訊繼續。警察副總長Michael Federico作證說,警察可以合法使用致命武力,但是必須在合理和必要的情況下。

Forcillo開槍是否合法是本案的焦點。

Michael Federico說,警察使用致命武器必須客觀合理,是出於保護生命和防止嚴重傷害的目的。警察在中和威脅時,必須使用最小化的武力。

“最終目標總是要使可能出現的結果最安全。”

總體來說,使用武器應該是警官的最後選擇,要清楚分為三個階段:拔槍,瞄準目標,最後才是開槍。

Forcillo共開槍兩輪,射出9顆子彈,其中8顆打中雅丁。雅丁強迫其他乘客離開了街車,但沒有傷害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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