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A1中文電台新聞報道:國會一個委員會的報告建議,未成年人士都應該可以合資格協助自殺。國民應該可以在被診斷患上絕症後,預先要求協助自殺。
國會一個特別委員會提交給國會的報告內建議,分兩個階段實施協助自殺,第一個階段適用於成年人,但三年內,可以擴大到未成年,但思想成熟的國民。
報告建議,國民如果患上不能醫治的疾病的話,就可以要求醫生協助自殺。而且要越少障礙越好。醫生協助自殺的疾病應該包括身體及心理病。就算這些病的病徵還未浮現,例如是腦退化症,病人都應該可以預先安排醫生協助自殺。
委員會主席奧利華稱,雖然有人建議由法官,或者要有一個程序,去決定哪些人合資格協助自殺,但他們認為,醫生將會是主要決定的人。
病人需要有兩個醫生批准,以及要有兩個證人,及作出書面聲明,才可以協助自殺。報告合共作出21項建議,暫時未知聯邦政府會採納當中多少條建議。
聯邦政府需要在法院定下的6月限期前,草擬好協助自殺既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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