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啓動離境退稅 滿足4條件可申請退稅

中新網7月1日消息:財政部6月29日發布公告稱,自2015年7月1日起,北京市和上海市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離境退稅是指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對其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退還增值稅的政策。

  與海南試點政策相比,新政明確將在全國符合條件的地區實施的離境退稅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的調整:一是擴大了離境口岸範圍,在航空口岸的基礎上,新增了水運口岸和陸地口岸。二是擴大了退稅物品範圍,將海南試點時的正面列舉方式調整爲以負面清單方式,退稅物品範圍由21類物品擴大到除禁止、限制出境和增值稅免稅物品外的所有物品。三是降低了起退點,由800元下調至500元。

  滿足四大條件可申請退稅

  據介紹,境外旅客申請退稅,需要同時符合四個條件: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退稅物品尚未啓用或消費;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李托運出境。

  應退增值稅額=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乘退稅率(11%),但退稅代理機構需要收取2%手續費,實退增值稅額爲應退增值稅減去手續費。即如果消費1000元人民幣,實際上收到的退稅額爲90元。

  不過,並不是所有境外旅客到京任意地方都可以享受退稅優惠。其中,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台同胞;離境口岸爲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正式對外開放並設有退稅代理機構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運口岸和陸地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