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決:參議員必須退還部分費用

參議員Sandra Lovelace Nicholas, 左, Pierre-Hugues Boisvenu, 中, 和Nick Sibbeston。審計總長指出他們每人至少報銷了5萬元存在問題的費用。(參議院網站圖片)

 

據多倫多星報報道,負責仲裁參議員上訴的法官Ian Binnie做出報告,報告裁定,所有14名參議員仍必須退還部分費用。

他們總共需要退還的金額為177,898元。這部分金額是審計總長在去年6月的報告中列為不恰當花費金額的55%。

因此,提起上訴的參議員們應該覺得自己沒有浪費時間,因為他們需要退還給納稅人的錢大幅減少了。

前情回顧:

去年6月,審計總長(auditor general)Michael Ferguson做出報告,點名了30名現任和前任參議員,指出他們不恰當地報銷了總共991,917元的旅行,住房和辦公室費用。

審計總長做出報告后,14名參議員對報告結論表示異議,提出上訴。對他們上訴的仲裁由退休法官Ian Binnie監督。Ian Binnie今日將把報告呈交參議院常設委員會(The Senate standing committee)。

爭議的金額為每個參議員1,000元到7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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