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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CP24報道,多倫多男子Bruce Barrow向多倫多市府索賠,他說,彌敦菲臘廣場(Nathan Phillips Square)的TORONTO大型燈光裝飾牌的設計是從他那裡偷的,市府從來沒有歸功於他。
Bruce Barrow是一名品牌顧問,他的索賠聲明于週一由多倫多律師John Simpson發出。聲明中說,市府決定樹立這個標誌牌,違反了保密責任( “breach of confidence”)。
Barrow稱他受邀于2013年提交了一份29頁的“城市品牌”(CityBrand )項目文件,裡面有一個大型TORONTO標誌牌的素描,并說了彌敦菲臘廣場是理想放置地點。
而兩年后最後在那裡樹立的TORONTO標誌牌和他的城市品牌項目里的基本上一模一樣。
他之前曾詢問市府是否對他的項目感興趣,但未收到回應。TORONTO標誌牌于2015年7月泛美運動會期間揭幕。Barrow說,所有和這個標誌牌有關的廣告和聲明中,他的名字從未被提起過。
Barrow索賠175萬損失費和750,000元懲罰性,加重和示範性損失( punitive, aggravated and exemplary da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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