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浪網報道,聊天竟能聊到立功,茂名市茂港區原副區長李偉被抓後有個意外收穫。近日,廣東高院對李偉受賄一案作出再審裁定,李偉獲刑5年。據了解,李偉曾受賄99萬元,被捕後因舉報同監倉關押嫌疑人入獄前的強姦行為而立功。
據了解,2013年6月23日,李偉向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提供檢舉材料稱,其在與同監倉關押的涉嫌搶劫犯罪的嫌疑人馮某交談過程中獲知,馮某曾夥同馮某某(亦因涉嫌犯搶劫罪關押在該看守所)於2013年5月某晚使用暴力強奸了茂名一名女中學生。看守所將該線索移交當地公安部門核查,公安機關之後偵 破了馮某某等人強奸案。
2014年1月15日,茂名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偉有期徒刑5年。該院認為,李偉主動交代辦案部門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並向公安部門檢舉了馮某某等人的輪姦行為,構成立功,依法應當減輕處罰。
2014年10月23日,廣東省檢察院向廣東省高院提起抗訴,認為李偉不構成自首,也不構成立功。
2015年5月,廣東高院開庭再審此案。今年3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了茂名中院的一審判決。廣東高院認定李偉構成立功,但不予認定自首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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