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東森新聞雲”7月8日報道,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家庭的貪汙醜聞已被舉世所知,而且被美國司法部所認證,北京時間7日正式宣布,將對這個臺灣地區的“前第一家庭”賄款在美國紐約州和弗吉尼亞州的房產拍賣150萬美元歸還臺灣。
根據美國司法院公布的新聞稿,指出2004年陳水扁擔任臺當局領導期間,元大證券交付2億元新臺幣給陳水扁夫人吳淑珍,並指稱使用香港與瑞士的銀行帳戶、空殼公司,以及一間位於聖基茨和尼維斯的信托,將賄賂所得轉買位於弗吉尼亞州凱斯威克(Keswick)以及紐約的房產。
對此,弗吉尼亞州地方法院、紐約地方法院在房產的登記所有人沒有反對之下,於2012年裁定沒收房產,並將所獲得的150萬美元交還給臺灣。
美國司法部助理部長考德威爾(Leslie Caldwell)表示,高層腐敗倡議是用來避免貪腐領導人把美國當做他們不法所得的避風港,不會成為“洗錢天堂”。
另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臺灣地區“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簡稱特偵組)8日聲稱,美國司法部2010年7月拍賣陳水扁等人名下在美國弗吉尼亞州、紐約州兩棟不動產後,將匯約150萬美元回臺,體現臺美之間所謂的“司法互助精神”。
特偵組發布新聞稿表示,美國司法部刑事組資產沒收及洗錢科檢察官在2010年7月時,對陳水扁等人名下紙上公司“Avallo Limited”所有,位在維吉尼亞州、紐約州的兩棟不動產,以疑貪汙賄款不法所得購買為由,提起民事沒收程序。
依照臺灣當局與美國簽訂的所謂“司法互助協定”,分別在2010年9月、2012年3月,向當局法務部門提出司法互助請求,由特偵組提供美方相關證據資料。
特偵組說,訴訟程序中,美國司法部與不動產所有人“Avallo Limited”達成和解,經弗吉尼亞州西區地方法院、紐約州南區地方法院裁定,兩處不動產沒收變價後,由美國政府沒收約150萬美元,將匯款回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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