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知租戶房租降了 多倫多市府要賠錢

加通社資料圖

 

據CP24報道,週一,安省上訴法庭就一起集體訴訟案作出裁決。裁決說,多倫多市政府未能通知一群屬於弱勢群體的分租屋租戶,他們的房租有資格降低,多倫多市政府要對此承擔財務責任。

裁決說,多倫多市政府在這件事情是上失職的。

案件開始于2003年。當時省府作出法規修改,降低了分租屋的物業稅。這一新立法要求房東降低分租屋的房租,并要求各市政府將降低租金一事通知受到影響的房東和租戶。但是多倫多市政府未能向Parkdale地區的部分分租屋租戶發出通知。

其中一名租戶Terence Williams發起集體訴訟,認為受影響的租客們在2003年到2008年間多付了房租,多倫多市政府要對此負責。

一月份,高級法庭法官Paul Perell裁定說,多倫多市府未通知受影響租戶,是失職的。

多倫多市府基於若干理由上訴,稱自己確實通知了租戶,在2009年。

但是上訴法庭認為,通知發得太遲,提供的信息太少。

法庭說,該案的特別情況,和“很有分寸的”一百萬損失費,不會讓多倫多市或安省其他市府有可能負擔其他潛在的巨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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