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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CP24報道,安省特別調查組(Special Investigations Unit)認為,今年早間一起撞車事故中一名追車的警官不受指控。
2016年1月8日,一名安省省警警官停在Highway 407東向車道的路肩上,開了雷達監督超速車輛。
傍晚7點30分左右,一名汽車以時速152公里的高速靠近。這輛嫌疑汽車突然大幅減速,掉頭沿西向車道逆行,并逆行開入連接Highway 410的匝道。
警官拉響警笛,進行三點掉頭,也前往匝道追逐嫌疑汽車。
30秒后他趕到該匝道,結果發現這輛嫌疑汽車已經和另一輛開入匝道的汽車迎頭相撞。
兩名男子從車中出來,跳過水泥護欄,沿著一條堤壩跑離現場。警官下車追逐,發現其中一名男子手中抱了一名學步幼童。
這名抱著幼童的男子又掉頭跑回車禍現場,放下幼童,跑進警車鎖住車門。
警官試圖拉開車門,但是男子加速駛離,把警官拖行了一短段距離。
丟失警車后,警官發現一名七歲男孩站在現場附近的堤壩上。他接到這個孩子后又發現,被嫌疑汽車撞到的汽車里有一名37歲的女子受重傷。
緊急人員趕到后把女子和兩名孩子送到醫院接受治療。
裝有GPS的警車不久后被發現被丟棄在密市。
特別調查組經過多方調查,認為這名警官“沒有做任何可能造成這名女子受傷的事情。”
“他只是依法進行常規截停。後來發生的所有事件完全不可預料。”
特別調查組調查所有涉及警官和平民的死亡,嚴重傷害,和被指性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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