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中國明年起對非居民金融賬戶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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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青年報  從明年1月1日開始,我國境內金融機構將對在本機構開立的非居民個人和企業賬戶進行識別,收集並報送賬戶相關信息,由國家稅務總局定期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相互交換信息。我國首次對外交換涉稅信息的時間確定為2018年9月。
  

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國稅總局昨天已開始就《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開始公開徵求意見。
  

明年底前完成600萬元以上賬戶盡職調查
  

目前已有101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G20委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發布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我國也於2014年9月承諾將實施該標準。根據“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規定的流程,調查首先由一國(地區)金融機構通過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另一國(地區)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在該機構開立的賬戶,按年向金融機構所在國(地區)主管部門報送上述賬戶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餘額、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該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與賬戶持有人的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開展信息交換,最終實現各國(地區)對跨境稅源的有效監管。

根據日程,從明年1月1日開始我國將對新開立的個人和機構賬戶開展盡職調查;明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淨值賬戶(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餘額超過600萬元)的盡職調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低淨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明年起開戶前均需填寫聲明
  

那麼,從明年起我們在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時與現在會有什麼不同?據了解,從明年1月1日起在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的個人和企業,在開戶時僅需額外填寫一份聲明文件,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對個人而言,需要聲明是否為中國稅收居民或者非居民。這意味著中國稅收居民也應配合金融機構完成稅收居民身份確認,但僅需在聲明文件上勾選中國稅收居民即可,一旦確認為中國稅收居民的,我國金融機構是不會收集和報送其相關賬戶信息的,更不會將賬戶信息交換給其他國家(地區)。
據介紹,由於在我國金融機構開戶的絕大部分個人和企業均為中國稅收居民,在填寫聲明文件時僅需勾選中國稅收居民即可,因此整體來說開戶程序變化不大,客戶體驗不會有較大變化。
  

獲得外國永久居留權後即屬“非居民個人”

據北青報記者了解,對於外籍華人、外國永久居留權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過一定時間的華僑,如果根據所在國(地區)法律已經構成當地稅收居民,即屬於《管理辦法》所定義的非居民個人,中國金融機構將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識別其在中國境內開立的賬戶,收集並報送賬戶信息,由國家稅務總局交換給所在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同樣,對於長期居住在國外但仍是中國稅收居民的,我國國家稅務總局也將通過與所在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開展信息交換取得其在境外的賬戶信息。

據悉,目前我國已經與104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雙邊稅收協定(安排),我國居民在境外繳納的稅款可以根據相關協定享受境外稅收抵免,因此實施“標準”後並不會造成雙重徵稅,也不會增加個人和企業本應履行的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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