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巴士的報報道,一名香港女大學生在台灣作交換生,被一名內地交換生性侵,台灣最高法院今判涉案男子1.5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
香港女生小禎與內地姓吳男生同為台灣某大學的交換生,案發在前年4月,吳男與小禎在高雄遊玩,晚上10時許,吳男以時間太夜,已經超過宿舍門禁時間為由,提議一同入住汽車旅館。小禎同意,未料吳男性慾難耐,在沒有戴安全套的情況下性侵小禎。小禎事後致電香港的男友哭訴,吳男亦陪她到醫院驗孕,並向學校教授報告事件,以及到警局自首。
吳男供稱,當日是在兩情相悅之下與小禎發生性行動,不過小禎男友說「若妳是自願的我們就分手,如果是被迫的就提告」,在保護小禎的情況下,他才會承認是性侵。
法院指,從二人的微信通話紀錄可見關係不尋常,不過小禎表示有出言拒絕和用手推開男方,法官認為吳男有強制性侵的舉動。不過考慮他積極配合調查,甚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拒絕來台時,都積極聯絡,吳男亦已賠償小禎5萬元新台幣,決定判囚1.5年,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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