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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巴士的報:NBA前球星米高佐敦的「Jordan」系列運動鞋,在內地冒牌情況嚴重,佐敦2012年控提中國「喬丹體育」(QiaoDan)侵權,要求撤銷喬丹體育的商標登記,但在一、二審均敗訴。佐敦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最高法院今日裁定中文「喬丹」侵權,但以喬丹的普通話拼音「QIAODAN」所註冊的商標則不違法。
內地最高人民法院今早對「喬丹」商標爭議糾紛公開宣判,指中文商標「喬丹」,損害了米高佐敦的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規定,判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裁定及一、二審判決,重審案件。
但法院同時指出,米高佐敦對普通話拼音「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爭議商標的註冊未損害佐敦本人的姓名權,爭議商標也不屬於中國商標法規定的「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情況,故判決維持二審判決,駁回佐敦的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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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是內地公司「喬丹體育」自2000年開始,陸續註冊「喬丹」與「QIAODAN」等簡體中文與英文的多個商標。米高佐敦2012年提出申請,以未經許可與侵害姓名權為由,要求撤銷喬丹體育登記的商標。喬丹體育則認為,「喬丹」二字只是「Jordan」的其中一個翻譯名稱,不僅姓喬丹的外國人多不勝數,大陸有幾千人也姓喬名丹,因此「喬丹」並不特指米高佐敦一人。
結果中國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喬丹體育」商標沒有侵權,可以保留。米高佐敦不服上訴,但一、二審均敗訴,結果他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米高佐敦透過電子郵件聲明指出,他對於內地法院認可他保護自己姓名的權利感欣慰,消費者也有權知道喬丹體育跟他沒任何關連。他尊重中國法院,也期待還在審理的侵權案件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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