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本不該死 限速從50降到40可行嗎?

星報資料圖

 

據多倫多星報報道,三名孩子的母親Erica Stark站在人行道上時被汽車撞亡。這輛汽車撞她前先跳上路牙,撞倒巴士停車牌,撞倒電力箱,撞到燈柱。可是Erica Stark還是以每小時約40公里的速度被撞飛。她當場死亡。

司機Elizabeth Taylor上週一被判不小心駕駛,罰款1,000元,六個月緩刑,一個月禁止駕駛。兩名目擊者說她當時開得很快,但是主持審訊的治安法官說,沒有證據顯示她超過了50公里的限速。

丈夫David Stark不能相信速度不是造成事故的重大因素。

儘管有明確證據顯示,降低速度可以挽救生命,多倫多市還是拒絕支持將全市的默認限速從每小時50公里降到40公里。

2016年迄今為止,多倫多市已經有42名行人被撞亡,這個數字是至少十年里最高的。這裡面有超過60%是老年人。

儘管如此,市議會降低限速的做法還是很零星。如果居民要求,議員們會支持在自己的選區降低限速。去年,多倫多市和東約克投票通過在轄區所有社區道路上將限速降到30,這大概是多倫多市在這個議題上採取過最大膽的行動了。

市議會七月份批准了8,000萬元的道路安全計劃。這個計劃將在部分被認為是“高危”的街道上降低限速。大概會有20多條街道的限速從時速50公里降到40公里。

但是星報分析顯示,今年的42起行人死亡事件中,只有6起發生在這些會降低限速的街道上。

1970年代,英國曾經進行一次標誌性的研究。研究顯示,被65公里時速的汽車撞到,行人死亡幾率為85%,50公里時速時,死亡幾率為45%,30公里時速時,僅為5%。

2012年,多倫多市健康醫療官也曾提議,將多倫多市默認限速在社區街道上降到30公里,其他街道上降到40公里。但是他受到當時的市長羅伯福特的猛烈抨擊。

但是現在,對行人死亡的擔心越來越多,政治氣氛在改變。

七月時,市議會要求員工就要求省府降低默認限速的影響展開調查。如果省府進行立法修改,降低限速就會有更大動力。

目前,市府沒有權利自主降低限速,因為各市默認的50公里時速的限速是由省高速交通法制定的。

但是十一月初,省長韋恩提議進行新立法,授予各市在“社區安全區域”里制定各自默認限速的權利。

莊德利市長發言人Keerthana Kamalavasan說,市長在考慮全面降低限速前,需要獲得更多信息。他指出,市府員工將在2017年初就道路安全計劃作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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