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政策受賄案一審罪成 判刑12年半

令政策(網絡圖片)

 

據巴士的報報道,原山西省政協副主席令政策受賄案今日一審宣判,令政策因受賄罪成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處罰金150萬元人民幣。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令政策在2001年至2014年間,先後利用擔任山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常務副主任、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山西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子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07.2374萬元。

法院認為,令政策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令政策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判其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令政策的胞弟是前中央辦公廳主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兼中央統戰部長令計劃。令計劃在今年7月同樣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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