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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加通社報道,Marjorie Schenkels和一個朋友做過三次愛。他們當時在一起喝酒,她正處在人生的艱難時期。
這名緬省女子有HIV。這只有她的母親知道,她不敢告訴朋友,也沒有告訴和她做愛三次的這名男子。這名男子後來測出HIV陽性,儘管他在哪裡染上的有爭議。
2014年12月,陪審團判決Schenkels加重性侵(aggravated sexual assault)罪成。
三月一日,刑訊法官判決她入獄兩年減一天。她也成為登記在案的性罪犯。法官說,她沒有撒謊,或者操縱他人,但是她的沉默是她恐懼和無法接受自身處境的結果。
Schenkels對判決進行了上訴。庭審將于1月10日進行。
刑法裡面沒有特別條款是關於披露HIV染病身份的,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不披露就是犯罪。
這包括發生經過同意的性關係時。加拿大最高法庭曾裁決,如果被告沒有披露自己的HIV染病身份,或者撒謊,那麼對方對做愛表示的同意就無效。
不過現在,自由黨政府願意對此作出改變。
12月1日是世界艾滋日,司法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當日發表聲明說,“對不披露HIV的過度罪化使一些人不敢去做測試或者進行治療,并進一步污名化了那些感染了HIV或者有艾滋病的人士。”
“治療在進步。刑事司法系統也必須調整適應,以更好地反應目前應對這種現實存在的疾病的科學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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