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海歸女婚後兩月丈夫舉債500萬消失 負連帶責任

成都商報訊:結婚第四天,丈夫王某即對外大額舉債,兩月內舉債500餘萬後消失不見。此後,債權人將董女士作為共同被告推上被告席,因前述債務產生於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法院判決,董女士需承擔連帶責任。最終,不光董女士婚前住房被執行,人也被法院納入失信人員名單。此前成都商報曾獨家關注此案並引發全國關注,現在該案又有了新進展。經董女士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杭州市中院現已決定對該案立案審查。

董女士是一名從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留學歸來的海歸女。 2012年2月15日,她和王某結婚。中國裁判文書網相關判決書記錄,婚後不到兩個月時間裡,王某向葉某借貸1120000元。其中最早一筆20萬借債,發生於同年3月14日,此時兩人的婚姻還沒有滿一個月。據董女士講述,結婚兩個多月後前夫王某即消失不見,至今下落不明。同年6月,她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離​​婚,但未獲支持。直到2014年2月20日,她再次起訴後才被法院判決准予離婚。

董女士和王某法律意義上的婚姻存在了兩年,但共同生活的時間可能也就兩個月。判決書顯示,王某向另外一名債權人朱某所舉債的時間為2012年2月19日,此時為兩人結婚的第四天。 “換句話來說,對方剛和我結婚就開始瘋狂舉債。借了500餘萬後就跑路了。”因為這段婚姻,董女士付出了慘重代價。此後的10多起民間借貸訴訟中,董女士均被判承擔連帶責任,總金額在500萬左右,這些借貸基本在婚後兩個月內發生。婚前由父母出資,登記於董女士名下的一套價值300餘萬的住宅已被強制執行拍賣,因資不抵債,她也成了“老賴”。

此事經成都商報獨家關注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甚至有人感慨,由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所借之債一律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這甚至會將婚姻變為一種詐騙手段。隨後,董女士向當地法院提交了再審申請。日前,董女士收到杭州市中院再審案件受理通知書,通知書中杭州市中院表示,現已對董女士申請再審的案件予以立案審查。

接受成都商報記者採訪時,董女士表示,她先後一共被捲入十餘起民間借貸案件中,“目前申請再審的僅是其中一起。該起案件中,在前款未還情況下,兩個月時間裡前夫先後6次向葉某借款逾百萬,極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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