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首次命令性侵犯支付受害者律師費 對嗎?

Mustafa Ururyar(星報資料圖)

 

據多倫多星報報道,去年,安省法官Marvin Zuker對性侵犯Mustafa Ururyar進行刑訊時,作出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判決。他判決Ururyar支付受害者,同為約克大學學生的Mandi Gray的8,000元律師費。Mandi Gray在審訊前和審訊中僱傭了自己的律師來協助自己。

該判決受到上訴,上訴聆訊將於3月14日進行。

這個案例有可能對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們都帶來深遠的後果。

刑事律師協會(the Criminal Lawyer’s Association)說,這個裁決不公正,因為那些受到指控但是脫罪的人們並不能要求公訴人賠償他們的律師費。

該協會同時說,現在有資源可以幫助受害者。受害者和證人援助項目(the Victim Witness Assistance Program),還有公訴人,都能在訴訟中給受害者提供幫助和指導。

如果受害者和脫罪的被告想要得到金錢賠償,他們應該到民事法庭去起訴。

本案被告Ururyar的上訴律師對此觀點表示同意。

本案受害人Gray同意自己的身份被公開。她說,僱一名律師是她作出的最好決定,她認為完全必要。

她在電郵里說,“受害者不可能有信心和公訴人或者受害者和證人援助項目的人士討論案情,你說的任何東西都可能被透露給壞人。”

她的律師David Butt說,罪犯賠償受害者的治療費被認為是恰當的。他認為為原告提供的法律服務是另一項關鍵服務。這項服務能幫助原告應對帶來孤獨,損害和創傷的訴訟過程。

他同時說,脫罪被告不獲公訴人賠償的情況和受害者獲賠的情況大不相同。

“如果要公訴人對脫罪被告進行賠償,會對追求正義帶來強大的財務阻礙。這在政府資源緊張時還會劇烈損害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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