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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浪網援引參考消息網8月4日報導,港媒稱,近日一名參與元朗反水貨客行動的女示威者被判以胸部襲警罪成立入獄3個半月,對裁決不滿的多個婦女團體8月2日發起胸罩外穿行動,在員警總部外請願,要求警方正視性暴力。
據香港《南華早報》網站8月3日報導,8月2日上午的請願活動有過百人參加,持續大約1個小時。
示威者手持標語和胸罩,高叫“胸部不是武器,警棍不是手臂”“警方無賴”等口號。有參加者將胸罩外穿,以示不滿裁決認定“胸部”是“武器”。
報導稱,跨性別資源中心等團體到場及發言,批評警方及法院認為女性胸部是武器的指控荒謬。
平等機會婦女聯席在場發表聲明,指以女性胸部襲警的指控牽強,讓人擔心,這將淪為日後員警驅散異見者的手段,促請檢討男。警員處理女示威者的手法,希望案件上訴時可以獲得公平審理,保障性騷擾受害者。
據報導,30歲女子吳麗英在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時,被裁定以胸部襲警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