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地點(網絡圖)
據鳳凰網報道,近日,媒體報道山東省聊城市於歡故意傷害案即“辱母殺人案”,引起社會廣泛關註。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此高度重視,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匯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對於歡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調查處理。
根據法律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有權予以撤銷或變更;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有錯誤的,有權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予以糾正。
早前報道:刺死辱母者
(2017年3月24日 南方周末)
催債人用極端手段侮辱被告人的母親。有人報警,民警來到進入接待室後說“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被告人欲離開但被阻止,摸出了一把刀……4個催債人被刺中,其中一人失血過多死亡。
法院認為,雖然當時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況下,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淩辱之後,杜誌浩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汙辱蘇銀霞——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
匆匆趕來的民警未能阻止這場羞辱。情急之中,22歲的於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誌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血案發生於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債引起。女企業家蘇銀霞曾向地產公司老板吳學占借款135萬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
近4個月後,吳學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杜誌浩是吳學占涉黑組織成員之一,被刺前涉嫌曾駕車撞死一名14歲女學生並逃逸。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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