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孩子跳彈床遭意外 女子胸椎骨折九級傷殘

 

 
 

據巴士的報,陝西西安一名女子與丈夫及孩子到室內彈床中心參加活動,豈料跳了一下後突然動彈不得,事後證實胸椎骨折,司法鑒定為九級傷殘。她丈夫認為彈床有缺陷要求賠償,但彈床中心強調設備符合國家標準,只會賠償百分之三十,雙方爭持不下。

20170330_CH_陝西_彈床_01

20170330_CH_陝西_彈床_02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事發去年八月初,王女士(化名)一家三口到西安曲江新區一間彈床店中心參加「曲江兒童小劇場」親子活動,片段見到她當時身邊無人,在彈床輕微跳起幾之,最後騰空向前翻筋斗落入一堆海綿玩具中,她丈夫陳先生憶述:「當時我就聽見啊的一聲,我愛人動不了,後來知道是骨折了。醫院診斷是胸十二椎體壓縮性骨折,後來我們讓司法鑑定,結果是九級傷殘。」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記者聯絡彈床中心的管理公司西安嘉弈闊鴻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鄭穎,他說所有設備全部都是符合國家標準:「我們對進場的每位人員都會作安全提醒,不僅是在廣播上有循環播放,還有不定時地會去做安全提醒。」他又指場地買了意外保險,事後她曾向陳先生索取票據用來報銷保險,但因對方提供的票據有限,只報了1000多元,跟陳先生當時訴求相差太遠,陳先生拒收。

鄭穎又指:「我們這邊和舉辦活動的小劇場,三方也溝通見面,向陳先生太太作出賠償,陳先生當時說費用是31000多元人民幣,我們可以承擔30%。」但陳先生認為彈床中心作為安全負責方,不應只承擔小部分責任。對此,有律師表示,關鍵在於彈床中心有否盡安全義務,如果沒有做到安全保護措施,將會承擔主要責任。

20170330_CH_陝西_彈床_05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表示,超出保險範圍之外的責任應由三方各自承擔:「遊樂場經營單位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本次事故主要賠償責任,大概也就是百分之七 十到百分之八十。其次就是本次活動的組織者,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本次事故的受難者,作為成年人也有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C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