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母親 張煥枝 (資料圖)
據新浪網報道,昨天下午,華商報記者從聶樹斌母親張煥枝處獲悉,她已收到河北省高院送達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各項賠償共計268萬余元。張煥枝表示接受這一結果,不再申訴。
1995年,聶樹斌因犯故意殺人罪、強奸婦女罪被執行死刑。2016年12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之後,聶樹斌父母委托律師王殿學、辜光偉代理申請國家賠償,索賠1391萬余元。
昨天下午,河北省高院宣布依法對聶樹斌父母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國家賠償金共計2681399.1元。聶樹斌國家賠償案的代理律師王殿學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介紹,從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到法院送達決定書,雙方有七八次協商,河北省高院法官曾數次到張煥枝家實地查看,主要是了解家庭困難的情況。
最終,雙方就賠償項目和數額等達成了協議:一、向賠償申請人聶學生(聶樹斌父親)、張煥枝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0元(國家2015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63241元乘以20);二、就聶樹斌被侵犯人身自由的損失賠償給聶學生、張煥枝52579.1元(國家2015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242.3元乘以217天);三、一次性支付張煥枝生活費64000元;四、支付聶學生、張煥枝二人精神損害撫慰金1300000元;以上賠償金額合計2681399.1元。
華商報記者查詢公開報道發現,該賠償決定中的13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創下國內冤錯案國家賠償的最高紀錄,此前最高的是內蒙古呼格吉勒圖父母獲賠的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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