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同性伴侶想離婚卻不得其門而入

根據Gallop8月一個民調顯示,61%澳洲民眾支持同性婚姻。滕博爾去年7月就職時,曾宣示要儘快舉辦同性婚姻公投,但反對黨勞工黨反對,滕博爾政府在參院未掌控多數,同性婚姻公投提案在去年11月遭到否決。

et news報導,日前澳洲一起案例發生,鄧迪大學(University of Dundee)講師坎貝爾(Fiona Kumari Campbell)2004年與同性伴侶在加拿大結婚,但因為澳洲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因此兩人無法離婚。當她在旅行或填寫官方文件時,都深受困擾。於是他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HRC)提出控訴,最終裁定,坎貝爾因為性取向而未能獲得平等離婚權利,構成《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26條的歧視行為。ICCPR第26條規定,所有人在法律前一律平等,享有不受歧視、受法律同等保護的權利於是裁定澳洲需要在180天內做出回應與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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