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保護條例今起生效 被驅趕可獲補償

據加通社新聞報道,安省新的保護租客條例今天開始生效,按照規定,房東在驅趕房客時將面臨更多要求。

按照新的條例,房東在驅趕房客以自用或是留給家庭成員使用,需要付給租客一個月的房租予以補償。或者房東可以為房客尋找另一個條件相似的住處。

此外,房東需要向租客表示租期至少一年的意願,以防止其短租或者高價重租。如果房東在一年內給房子打廣告,重新出租或者破壞房子,將面臨最高$25,00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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