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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加通社報道,安省多家瓶裝水公司的打水許可證已經過期,但是安省政府仍然允許這些公司每天打取多達760萬升的地下水。安省省府這樣做,是為了給這些公司時間,讓它們就新規定修改它們的許可證續期申請。
安省省長韋恩去年對所有的瓶裝水許可證的發放採取暫停措施,從2017年1月1日生效。到8月1日為止,瓶裝水公司每提取100萬升地下水要支付503.71元,這也比原來的3.71元的費用要高。
暫停期間,安省省府給予瓶裝水公司時間來修改它們的申請,以符合今年春天生效的技術新規。
共有九家公司的打水許可證過期。它們的申請處理時間可能要18個月。
這些許可證每天允許的打水量為760萬升,或說每年17億升。不過環境廳長指出,這些公司去年只打取了最大水量的不到一半,共11億升。
權益團體Wellington Water Watchers說,政府給予這些公司的時間過長,處理申請的時間也過長。
新民主黨Peter Tabuns也說,政府的做法不妥,如果過期,就是過期。現在時間超長,規則卻沒有到位。
進步保守黨議員Ted Arnott也持批評態度,說自由黨政府試圖把這個問題推到2018年省選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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