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網絡圖)
新華社消息: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後,檢察機關積極介入事故調查。經調查發現,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濱海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天津新港海關有關責任人員、天津港(集團)公司均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相應的責任。專案組還發現,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違法行使職權,幫助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瑞海公司通過安全評審,致使不具備資質的瑞海公司通過了危險化學品經營有關資質的審批。
根據查明的情況和有關法律法規,檢察機關分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正廳級)、原天津市交通運輸和 港口管理局副局長李誌剛(副廳級、已退休)、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口管理處處長馮剛、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高懷友(副廳級)、濱海新區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曹春波、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副局長朱立明、天津海關副關長兼新港海關關長王家鵬(副廳級)、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鄭慶躍 (正廳級)、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李洪峰(副廳級)、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安監部副部長鄭樹國依法立案偵查並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以涉嫌濫用職 權罪對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副廳級)依法立案偵查並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另據記者從公安部獲悉,天津港爆炸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立即開展調查工作。目前,已對瑞海公司董事長於學偉、副董事長董社軒、副總經理曹海軍、劉振國、田旺、前法定代表人李亮、安保部經理郭向濱、財務總監宋齊、操作部副經理李雅翔、天津中濱海盛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評價師曾凡強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對在事故中受傷的瑞海公司總經理只峰、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尚慶森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監視居住。
下一步,國務院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組將深入調查,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加大偵查工作力度,對涉嫌犯罪的一查到底,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