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你不知道的五件事:房東不能用租金押金作損壞賠償

星島日報資料圖

據城市新聞報道,如果你是今年秋季準備入學的六十萬名新生之一,或者你剛準備找一個地方租下作為住處,有五個租客必知的權利你可能忽略。
1,在租約上簽好名字,租房就完成了?
房東必須在你簽名的21天內給你租約副本,否則你可以拒付房租直到他們給你租約副本。然而作為新租客,第一次租房不想把關係搞僵,因此可以提醒房東把租約副本發你就好了。同時,房東也必須提供給你他們的名字和地址。
2,我付了定金和租金押金,以後能拿回來嗎?
當你結束租約時,你可以拿回這筆錢。對於租金押金來說,假如你預付了一個月租金,他們可以抵消你租約最後一個月的租金。記住,房東不能問你拿損壞賠償存款,也不能用你的租金押金作維修。租金存款只能用於付房租,不能用於其它用途,如損壞賠償。
3,烤箱幾乎燒了我的眉毛,誰為此負責?
根據安省的住宅租賃法案,房東有責任維護住宅,包括裡面的物品,保證它們符合健康、安全,房屋和維修的標準。另外,鏟雪和收集垃圾也是房東的責任,應該在租約上標明。
4,我能收養跟着我回家的動物作寵物嗎?
根據住宅租賃法案,租約上禁止動物在住宅區存在的條款是無效的。然而,除非那些動物是被定義為危險的動物,或者會造成重大破壞或者造成嚴重的過敏問題。
5,我想提前結束租約?怎麼辦?
首先,你必須提前六十天通知房東,如果房東不同意你提前離開,你必須另找他人續租,但是新租客也必須得到房東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