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閒大麻合法化在即,如何妨犯買入大麻屋?
大麻法例規定每戶可種植4株大麻,萬一想買的房子以前曾大量種植大麻,像萬錦市一家獨立屋合法的種有數幾百株大麻,怎麼辦。
根據安省現行法律,房產銷售無需披露房子的歷史,即使其存在負面心理影響的因素,例如房子曾發生過兇殺案、姦殺、分屍、狎童、販毒罪行,何況是種植大麻哩!除非是物理性潛在風險。
法院裁定,賣方不必向潛在買家披露已確定的心理上污點(stigma),儘管有些人可能出於道德義務或避免潛在訴訟風險而披露。如果準業主有此擔心,就只能靠自己的房屋經紀和自己本人了。
方法是在購屋條件內加上需要先通過檢查條款,之後聘請合格的房屋檢查員檢查房產,最好還進行調查和研究,例如和鄰居交談,在網上搜尋街道地址相關歷史等。最後是要求業主或其經紀回答一些具體問題,因為對事實的隱瞞是違規,甚至違法的,一旦證實有人說謊或隱瞞,買賣合約成疑,地產代理的執照也有機會被除牌。
賣方可以指示其銷售人員不要披露特定的負面缺點。但安省地產議會(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RECO)的守則,有規定賣方經紀如果被問及有關房產的直接問題要誠實作答。當然,賣家的經紀有權拒絕回答並建議您自己調查。當遇上這樣的答覆,買家便要小心了。
物理性潛在風險,包括房屋結構和水電設施,便必須作出披露。正如我們知道大量種植大麻時會產生大量水分,可能導致房屋黴菌人體易受感染,而房子又必須大事改動電力照明和灑水設備,因而令房屋存在嚴重缺陷,賣方及其代理人是有法律責任作出披露的。
準業主們,買屋前好好和自己的經紀研究一下,「驗屋」、「調查」和「披露」方案吧!
(蘇學林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