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向周六「光復元朗」遊行的申請人鍾健平,發出禁止及反對集會及遊行的通知。
署理新界北總區指揮官曾正科、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和元朗警區副指揮官陳漢銘,周四下午在灣仔警察總部就7月27日的元朗區公眾活動會見記者,表示警方就周六「光復元朗」遊行的申請人鍾健平,發出禁止及反對集會及遊行的通知。

「光復元朗」遊行申請人鍾健平
對上訴得直無信心 鍾健平指一個人都會「光復元朗」
網民發起「光復元朗」行動,聲討元朗暴力襲擊及批評警方執法不力,但警方卻發出「禁止公眾集會及反對公眾遊行通知」。遊行申請人鍾健平表明上訴,又指「隻隻字都識但唔知(通知書)講咩」,即使警方作出反對,他星期六就算只得他一人,也會跟從遊行路綫步行。
鍾健平稱,要尋求法律意見,周五會到上訴委員會提交上訴,但明言對上訴成功機會無信心,因為上訴委員會過去較多考慮警方意見,忽略市民公民意見權利。鍾健平指,有警員向他說「冤有頭債有主,要揾就揾葉劍影」,因反對通知書是元朗分區指揮官警司葉劍影代警務處長發出。
鍾健平指,星期六就算只得他一個人遊行也會出來沿馬路東行,不過暫時不會呼籲市民加入,但重申香港市民除非被捕否則有人身自由,無法阻止其他市民在街上行。

署理新界北總區指揮官曾正科
警:周六參與遊行已犯法 是否拘捕視乎情況
署理新界北總區指揮官曾正科表示,已從區議員及社交媒體等途徑收集信息,有人揚言保護家園,有人則表示「兵分三路」,警方已就此開設行動指揮中心。至於是否因網上言論反對遊行,曾正科稱網上信息是考慮一部分。另外,網上流傳將周六遊行改成宗教殯殮集會,曾正科表示未掌握相關資訊。
至於當日會否拘捕需要考慮,若令環境惡化,警方會稍後才拘捕。
警指若批准遊行是不顧反對民意
曾正科指出,「光復元朗」遊行申請人預計的參加人數為300多人,「於網絡媒體所見相信有過萬人會參與,人數參與評估並不合適。」
他續指,申請人提供的遊行路線涵蓋元朗最主要幹道,附近有輕鐵路軌,「即使輕鐵停駛仍有高壓電,若遊行人士誤闖路軌,對附近人士的安全構成威脅。」同時,「遊行路線沿經密集商住區,過多遊行人士妨礙市民生活和商戶權益。」而遊行終點位於元朗站公共交通交匯處,附近有多條屋邨和商場,他指「有關位置不足以讓人群聚集,恐怕有衝突發生。」
有關社會氣氛方面,曾正科表示,截至7月25日,警方收到1700個市民的意見,強烈反對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11間大專院校校長發聲明,元朗區議會亦發出呼籲,「大量市民強烈反對遊行,若警方應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就是不顧民意。」
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去信元朗警區指揮官李偉文,表示「強烈反對警方向遊行批不反對通知書」,警告如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一切嚴重後果將全部由警方負責」。而「光復元朗」遊行申請人鍾健平昨日表明,即使不獲批不反對通知書,遊行亦會繼續。

鄉議局主席劉業強
劉業強:無法預料反對通知書會否引發更激烈衝突
鄉議局主席劉業強表示,相信警方已衡量過情況,有其理由反對;又指無法預料當日會否因為反對通知書而引發天激烈衝突。民主派議員則表示,若因為十八鄉鄉事委員會發出「一切嚴重後果由警方自負」的信件,便發出反對通知書,是製造白色恐怖。
胡志偉:警方反對元朗遊行是「斬腳趾避沙蟲」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批評警方是「斬腳趾避沙蟲」,做法甚至會令出席集會遊行的人士要面對更高風險,剝奪市民在基本法下應該享有的集會自由。
胡志偉說,警方的相關文件指,鑑於近日遊行請願的發展,評估遊行為「高風險」而拒批通知書。他認為此舉是置市民的集會自由於不顧。他又指,遊行的發起人已表明就算不獲發「不反對通知書」,也會繼續遊行,他籲警方勿輕視當日發生衝突的風險,應部署相應警力協助,保障市民人身安全。
另外,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則指,《基本法》保證香港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將了解警方理據,若開此先例的話是響起警號。郭續指,十八鄉鄉事委員會發出的信件涉嫌恐嚇,若警方因此「跪低」,是輕率決定。

禁止公眾集會及反對公眾遊行通知全文
鍾先生:有關你於2019年7月23日(星期二)向元朗警署以個人身份遞交舉行公眾集會/遊行通知書,本處已經備悉。
現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9(1)條、第9(2)條,第14(1)條及第14(2)條通知你,警務處處長禁止及反對你擬在2019年7月27日(星期六)下午3時半至晚上11時59分在元朗區之公眾地方舉行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
警務處處長基於有需要為維護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並考慮了以下事宜,作出此禁止公眾集會及反對公眾遊行通知:
(1) 你是次申請遊行的目的,是針對發生於2019年7月21日的港鐵元朗站暴力事件,而你所選擇之遊行路線的終點,為港鐵元朗站公共運輸交匯處,鄰近有數條圍村,包括南邊圍、西邊圍及英龍圍等。警方根據近日發生的事情(議員的辦事處及其先人墓碑遭破壞;圍村居民反應)以及互聯網上發放涉及暴力的激烈言論,有理由相信遊行人士會與村民發生暴力肢體衝突,對遊行人士、村民及其他公眾人士均構成危險。
(2) 於2019年7月24日,警方與你商討有關集會及遊行的安排,基於公共安全及秩序為理由,向你要求更改遊行路線及終點位置,你堅決拒絕更改,亦未能提供其他後備路線。此外,你未能應警方要求提供足夠的糾察數量,以證明你有能力確保遊行人士的秩序及安全。
(3) 根據你的申請,你所擬定舉行集會的地點為元朗水邊村遊樂場,而你未得到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使用場地的批准,當警方與你商討有關集會安排時,你則表示集會將會在元朗水邊村遊樂場外之行人路上進行,該行人路路面狹窄,並非理想及安全的集合位置。同時,你未能對參與人數作合理評估,可能引致大量市民參與公眾集會及遊行,這可能對道路構成嚴重阻塞及對遊行人士構成危險。
(4) 你所選擇之遊行路線途經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該段道路是元朗市交通主要幹道,來回行車線中設有一條輕便鐵路,而輕鐵路軌上有高壓架空電纜,遊行人士容易誤闖輕鐵路軌範園,極可能會發生危險。另外,元朗市區人口稠密,商舖林立,遊行活動極可能對元朗居民的權利和自由構成嚴重影響。
(5) 基於近來於集會或遊行後發生的嚴重衝突,以及近日的社會氣氛,警方有理由相信是次集會或遊行的參與者,可能進行的行為不在你的控制範圍之內,縱然警方對集會或遊行施加相關的條件,亦無助於維持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目的。
你如對於上述禁止持相反意見,可根據【公安條例】第16條,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如擬上訴,須盡快把上訴書送交上訴委員會秘書。上訴書可以傳真方式送遞(傳真號碼:2810-7702)或親自送遞(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10樓)。
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3661-9223與元朗警民關係主任梁梓健總督察聯絡。辦公時間後,可致電3661-4710及元朗警署值日官。
警務處處長
(元朗分區指揮官 葉劍影)代行
副本送交: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
元朗警區指揮官
牌照課警司
元朗警區警民關係主任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圖片:星島日報)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