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眾議院周二下午就《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進行審議及投票,法案在無反對票下獲通過。按美國立法程序,法案尚需美國參議院通過及總統簽署,方成為正式法律。若最終完成立法程序,這意味著觸犯該法案人士有機會遭受制裁,措施包括凍結被制裁者在美國資產、禁止本人及直系親屬獲得入美簽證或吊銷現有簽證。
眾議院隨即亦通過兩條有關香港的決議案,其一為禁止美國向香港出口用以人群控制的非致命武器,另一支持香港人示威權利的決議案。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主席、民主黨眾議員麥戈文發言時,顯示一張在剛過去周日數以萬計港人在中環集會要求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照片。
香港反修訂《逃犯條例》衝突持續4個月,事件受到美國國會跨黨派議員高度關注,加快《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立法進程。美國參眾兩院皆在6月推出「法案」,分別由共和黨籍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及共和黨籍參議員魯比奧(Marco Rubio)擔任主要提案人,兩院外交委員會上個月25日相繼無異議通過各自法案版本,法案今天(15日)獲眾議院通過。
依據美國立法程序,法案在兩院委員會通過後,還須參眾全院通過並協調出一致版本,才能交由總統特朗普簽署並生效。

美國國會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今天發言時指,中國就香港問題違背一國兩制的諾言。

若法案最終通過,根據早前在眾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的法案版本,美國總統要在法案通過後180日內,以及未來至少每年,點名及制裁侵害香港人權的人士,國務卿需要每年評估香港自治情況,並就香港是否仍然符合特殊待遇,向國會提出認證。
有份提出法案的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早前說,違背承諾對中國來說已經是「常規」,這個情況亦在香港上演,法案能夠讓美方,拿出有意義的作為。
法案主要提案人、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在投票前夕發聲明表示,在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領導下,中國境內像是虐待、宗教迫害及人口走私等人權侵犯情況大幅惡化。史密斯指出,美國國會兩黨議員都了解,北京鮮少履行承諾,違背承諾已變成常規而非例外,這情況也再次在香港上演。
史密斯重提,在香港佔領運動發生的2014年,他與現任的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就曾提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之後在2015、2017與今年也相繼再推出這項法案。雖然前幾次努力無結果,但史密斯強調,今次法案能作為美方採取有意義行動的藍圖。
據報道,按照《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議案,觸犯者遭制裁措施包括凍結被制裁者在美國資產、禁止本人及直系親屬獲得入美簽證或吊銷現有簽證。

黃之鋒及何韻詩等港人早前到美國游說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資料圖片)

美媒:最終法案較初版更嚴厲
據美國之音早前報道,在眾議院付諸全院審議的法案版本,相較於最初的版本,在措辭和要求方面更為嚴厲和明確。
(1)香港自治情況年度報告要求更為明確。最初版只籠統要求「足夠自治」(sufficiently autonomous),新版本則要求評估香港政府在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門在維護法治、保護公民權利方面的「自主決策」(autonomous decision-making)。在認證(certify)香港是否繼續享有不同於中國大陸的特別待遇方面,舊版本只籠統提到美港之間的雙邊協議與項目,新版本則明確列出涉及美港的協議和條約。
(2)制裁對象範圍更廣。最初的版本的制裁對象是「將行使基本自由人權的人士移交中國大陸進行拘押、逼供和審判方面負有責任」人士。新版本要求對任何個人真正實施或威脅移交、任意關押、酷刑或強迫認罪;在香港進行其他國際認可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違反一國兩制與中英聯合聲明等,負有知情責任(knowingly responsible)人士 。
(3)港人簽證待遇更寬容。最初的版本要求確保和平示威而被捕留有案底的港人,不會因此被拒發美國簽證。新的版本沒有明文強調「和平示威」,要求港人的簽證申請不會僅僅因他們參與抗議活動被「有政治動機的」(politically-motivated)拘捕而否決。
(4)出口管制報告要求變動。舊版本要求商務部提交年度報告,評估港府是否切實執行美國的出口管制法規以及美國和聯合國的制裁規定。新版本要求總統提交報告,只要求在法案生效後180天內提交,刪去每年提交報告的要求。
(5)制定策略保障美國公民和企業在港利益。最初的版本針對強推《逃犯條例》修訂。新版本的法案也改以政策聲明,要求國務卿在確定港府有類似法案提出之時通知國會,評估風險並制定保障美國在港利益的戰略。
(圖片:星島、美聯社、新聞截圖)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