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標誌牌須72小時內拆除

聯邦大選落幕,自由黨繼續執政,各大小城市及社區的競選標誌牌已無效;根據選舉法,插在草地上或掛在電燈柱的選舉標誌牌,需要在選舉結束後的72小時內拆除。

投票站於周一晚最遲9時30分關閉,意味從法律上規定,所有在私人土地或公共地方上的選舉標誌牌,必須在周四晚9時30分之前拆除,屆時各地市政府亦會派員觀察是否繼續有選舉標誌牌未拆除。

公共地方是指包括電線桿、公共汽車候車亭及路邊,必須由候選人或第三方拆除。

(圖片:blogTo) T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