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未申報現金出入境 過去3年被扣押逾9000萬

【星島綜合報道】每年有數以百萬現金進出加拿大,這些現金中,小部分是屬罪犯轉移,大部分都是由加拿大國民及往來加國的旅客所攜帶。

自2017年至今,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共扣押了91,673,189元現金,其中9,168,022元被列為犯罪收益而被沒收;大部分被扣押現金都是用作支援剛移民到加國的家人,協助購買房屋及汽車;部分則由加國帶出境,用作協助居住在其他國家的家人。

LexSage創辦人,從事國際貿易與稅務的事務律師Cyndee Todgham Cherniak(下圖)表示,人們將現金帶給海外的家庭成員,一般都是對當地銀行體系不滿意的中東國家,他們不想將錢電匯到這些國家,而選擇親身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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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gham Chermiak表示,加拿人必須要了解,攜帶大量現金,並非意味從事非法活動。

她每年收到大約40個查詢,主要是所攜帶的現金,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扣押。

跨境轉移1萬元或以上不屬違法,但人們過境前必須申報,若果不申報,便可能被扣押。

根據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的說法,在一般情況下,只需繳交250至5,000元罰款,便可以取回被扣押的現金。

但Todgham Cherniak表示,在某情況下,被扣押的金額,有可能要等待數個月,或甚至數年才可取回;若果被認為是用作資助恐怖主義,或列為犯罪收益,則可能永遠不能夠取回。

Todgham Cherniak表示,在某情況下,人們帶入加國的錢,可能是他們的積蓄,由於被扣押,故沒有足夠金錢來置業或買車,令這些人面對困境。

她表示,大約2年前,1名理髮店老闆Bashir Zummeit試圖將1.9萬元現金帶到利比亞的母親時,由於出關時沒有申報,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沒收,且表示,在未確定該筆現金並非用作非法用途前,不會退回。

雖然Zummeit收集了有關賺取該筆錢的文件,及作出上訴,但至今仍未獲得退回;再加上疫情影響,理髮店已經關門數月,令他面對經濟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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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nt Mary’s大學犯罪學教授Stephen Schneider(上圖)表示,合法賺取的金錢,與非法活動所得的金錢,是很難分別,調查亦需很長時間,故對Zummeit的個案並不感到驚訝。

Schneider表示,大部分跨境旅遊的金錢,都是出於正當理由,他相信,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沒收的大部分金錢都是來自中國,因為中國政府容許其人民從該國匯出最多5萬元。

他表示,相信這些錢大部分是協助加國的移民。

Todgham Cherniak表示,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應該給予官員更大自由度來徵收罰款,而不是沒收金錢。

(圖片:CBC) T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