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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多倫多星報報道,每一年大約有1400位加拿大永久居民因為未住滿法定的居住日期而被逐出境。
儘管新移民可以去法庭以人道理由申請恢復身份,但成功率只有10%。移民律師 Lawrence Wong說,上法庭是人們最後的選擇,很少人能得到第二次機會,國家的同情心就是:你是移民,別犯錯,如果你犯了,就踢你走。
加拿大移民法規定,新移民必須在獲得身份后,頭5年內留在加拿大730天,假如做不到就會被取消身份。
根據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CBSA)資料顯示,2010年到2014年,平均每年有1423人在入境時被阻止遣返。
上庭重新申請回復身份成功的幾率也下跌了,從2008年的17%,跌至2014年的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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