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通社/Nathan Denette
據680新聞報道,多倫多市欲修改動物法規,以讓狗主人們為咬傷人的狗和對公眾安全造成威脅的狗負責。
市府是在一名七歲女孩被鄰居狗咬傷后決定修改法規的。
申訴專員(Ombudsman)Fiona Crean調查了這一事件,她在2014年年度報告中說,多倫多市的監管充滿延誤,極不清晰。
議員Mike Layton也于去年提出動議,要求市政牌照和標準部(Municipal Licensing and Standards (MLS))檢查多倫多市政法( the Toronto Municipal Code)。
MLS員工認為,對“危險”和“潛在危險”給予明確定義,同時對不顧法規的狗主人處以更高罰款,將會使狗主人對狗襲擊人事件負更多責任。
目前,如果狗咬了人或其他動物,狗主人僅僅需要給狗帶上口絡。
MSL希望狗主人和狗參加行為訓練,狗主人購買責任險,佩戴特別執照牌,懸掛危險狗警告牌等。同時,狗不能離開狗主人領地。
如果狗主人拒絕,市府應可為犯規的每一天增加罰款,并有權進入狗主人的私人領地。MLS還建議,把罰款大幅增加,從現在的最少500元增加到最高10,000元,並可以對狗主人提起訴訟。
下一份報告將於九月提交多倫多執照和標準委員會( the Licensing and Standards Committee)。關於此事宜的公共咨詢會將于週四晚上6點30分到8點30分在東約克市政中心(the East York Civic Centre )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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