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握扶手電梯被捕兼罰款 最高法院終審判償2萬元

據CBC News報道,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一名女子因在滿地可地鐵站沒有按指示圖握扶手電梯而被警方逮捕罰款案,獲判2萬加元精神損失賠償,分別由地鐵公司和警員各付1萬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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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科索亞(Bela Kosoian)在魁北克Laval市Montmorency 地鐵站使用電動扶梯時沒有握扶手,警員卡馬喬(Fabio Camacho)告訴她要遵從「握住扶手(Hold the handrail)」的指示牌,但被科索亞拒絕了。

警員要求科索亞依從卻遭拒,遂要求她提供身份證明,她亦不遵從。於是警員卡馬喬逮捕了她,拘留30分鐘後,給她開出兩張告票:一張告票是因為科索亞違反指示牌內容,被罰100元;另一張320元告票,則因她妨礙警方執行職務。

當事人科索亞不服被罰,於是向法院提出訴訟,2012年,滿地可法院判科索亞無罪,她隨即將滿地可交通管理局、Laval市和警員卡馬喬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合共4.5萬元。最後她獲最高法院判以2萬加元精神損失賠償,分別由地鐵公司和警員各付1萬加元。

魁省法院與上訴法院均駁回上訴

2015年,魁北克法院駁回科索亞的訴訟,她續向魁北克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但法庭於2017年再駁回她的上訴,指科索亞「她是自己不幸的製造者」

直到最近,最高法院終於裁定向科索亞支付2萬元賠償金,由負責地鐵營運的滿地可交通管理局和卡馬喬各承擔一半費用。

最高法院的法官判詞稱,科索亞「有權拒絕服從非法的命令」,因此在事件中她的行為沒有犯錯。 法院總結:「當一個人的權利受到侵犯,他/她可以在合理範圍內作出回應,而不必承擔民事責任。」

科索亞獲悉判決後情緒表現激動,認為那是一個「非常困難的」過程,但她對法官能維持法治 ( rule of law) 感到高興。「我知道我沒有做錯什麼,這是原則問題。我知道的,我知道的,我知道的。」

科索亞表示,她要將這宗訴訟告上最高法院,因為裁判不單是對她,而是對所有加拿大人的決定。

(:CBC ;圖:C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