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鑾雄就逃犯條例修訂 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

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於2014年因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及洗黑錢,在澳門被判入獄5年3個月,但香港和澳門並無引渡協議,劉鑾雄與同案的南華足球會前班主羅傑承均缺席聆訊,至今未有服刑。

惟政府近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令2人或有機會被引渡至澳門服刑。劉鑾雄周一發聲明指,已就《逃犯條例》修訂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

政府計劃修訂《逃犯條例》,在星期三立法會首讀前,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向高等法院入稟尋求司法覆核申請許可。律政司回應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適宜評論,會根據法律和司法程序處理。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指,現時《逃犯(修訂)條例草案》仍需經過立法程序才生效,劉鑾雄現時申請司法覆核是過早。

張國鈞表示,立法程序並非行政機關所能夠控制,所以在立法會未透過立法程序通過有關法例時,若市民早過完成立法程序階段提出司法覆核,在法庭來說,除非非常例外的情況,法庭在一般大原則下都不會受理有關案件。

另外,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劉鑾雄現時入稟申請,是要求法庭在一條法例未通過前,作出單方面聲明,包括要求修例不設追溯期,以及聲明引渡劉鑾雄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他指,本港以往同類案件較少,目前亦難以評估有關申請會否影響立法時間表。被問到通過的修訂法例是否具追溯力,郭榮鏗說,仍要視乎條例如何訂明。

大批傳媒周一下午在劉鑾雄早年經常光顧的灣仔福臨門酒家外守候,但未見他現身。而在渣甸山高士美道相信是劉鑾雄的大宅外,都有傳媒守候,但劉鑾雄未有露面。5名保安員看守閘口,一輛號房車泊在大宅內。

華人置業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不回應劉鑾雄的私人事宜。

(圖片: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