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溫哥華由11月1日開始禁止出售和消費者使用煙花,屆時只能由經認證的技術人員來進行燃放,而該人必須同時持有聯邦操作員證書和市政消防許可證。換言之今年的萬聖節將會是個人在溫哥華合法燃放煙花的最後一年。
市府表示,一些社區活動,例如農曆新年、排燈節和加拿大國慶日,有組織舉辦的煙花表演仍會獲允許。
違者會被罰款1,000元。
溫市居民米切爾(Patricia Mitchell)與弟弟布魯斯(Bruce)位於東區伍德蘭大道(Woodland Dr.)的房屋,在5年前萬聖節前一天發生的一場大火中被嚴重燒毀。其後調查發現,火警是由有人燃放的煙花所引起。
米切爾形容,這是一場噩夢,更與保險公司就房屋重建進行法律爭拗,後來不得不出售房屋,事件仍未解決。她認為,像溫哥華這樣人口稠密的城市裏,容許燃放消費品煙花既不安全也不適合。
米切爾表示,很高興法例已經改變。
根據目前的制度,今年仍可以在溫哥華買賣煙花。其中供應商需要在10月25日至10月31日之間,獲得銷售煙花的市府許可證,而購買煙花的人士也必須獲得許可證,用者需要了解安全使用方法。煙花只能在10月31日萬聖節燃放。
在2019年,溫市市議會通過由市議員弗賴伊(Pete Fry)所提出的一項徹底禁止動議,他指出,大部分市議員都同意,任意燃放煙花會帶來潛在危險,而不是一種有趣的活動。
弗賴伊稱,其他有同類禁令的城市發生與煙花有關的事件,已經減少。
溫哥華消防局稱,許可證制度不夠有效,又稱「我們無法繼續承受年復年煙花造成的嚴重傷亡和財產損失。」徹底的禁令將使附例人員、警察和消防員更容易執行煙花規則,因為任何人士擁有或使用都屬非法,無需檢查許可證。
溫哥華消防局每年平均向非法售賣煙花的供應商發出5張告票,每張罰款額1,000元。
不過,市議員鄭慧蘭(Melissa De Genova)對這項禁令投了反對票。她認為許可證制度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它有助於教育大家安全使用的知識,而禁令不會令個人燃放煙花的情況在溫哥華消失,更可能煙花市場推向地下,一些人亦會繼續在網上購買煙花或前往仍可以合法出售的地方購買,例如溫哥華馬斯琴原住民部族(Musqueam Indian Band)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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