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民臨時居留權到期可申請延長在加居留期限

【星島綜合報道】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部表示,居住在加拿大的外國公民,如果他們的臨時居留權即將到期,那他們可以申請延長在加拿大的居留期限。

由於新冠疫情限制而無法離開加拿大臨時居民可以申請延長居留權。在他們的申請中必須解釋關於他們為何需要留在加拿大的原因。

IRCC表示,申請人必須在線申請並滿足相關要求,包括支付生物識別費用等。IRCC強調,申請人應在當前臨時居民身份到期前提出申請。

此外,那些正在進行延期申請的人將繼續被允許留在加拿大,知道他們申請得到許可。這意味著IRCC不需要對這些申請人進行加速處理。

如果申請人的居留狀態已經過期怎麼辦?臨時居民可以在身份到期後的90天內申請恢復,但必須支付相關的申請和恢復費用。為了獲得恢復資格,外國公民必須是在2020年1月30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間以來以有效的臨時身份在加拿大居住,並在此期間喪失了身份。他們還需要從第一次入境以來就一直待在加拿大,同時還要支付200元的手續費。

如果申請人符合恢復資格,移民局官員會對其申請進行評估,如果符合所有規定,邊境處官員會簽發訪客簽證或適當的許可證,之後會把文件寄給申請人。但如果申請人不符合恢復這個,則有移民部長代表決定案件的處置。這意味著三種可能:進行入境資格聆訊、發出離港令,或允許繼續在加拿大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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