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青少年被嚴重毆打 被告須賠償近700萬元

【星島綜合報道】2016年一個男子用棒球棒毆打一個青少年,導致對方嚴重頭部受傷,法官現下令該男子賠償對方690萬元。
在2016年6月19日清晨,蒂希里布(Kristopher Teichrieb)在卑詩省內陸甘碌(Kamloops)住所的院子裏,見到18歲青年辛普森(Jessie Simpson),接著當時39歳和重220磅的蒂希里布與辛普森有爭執,接著蒂希里布拳打腳踢辛普森,再用棒球棒毆打辛普森,造成辛普森嚴重受傷,包括嚴重的顱骨骨折、明顯的腦腫脹、面部骨折及棒球棒導致的下背部重傷。有騎警形容,這是他所見過的最嚴重的情況。
案情透露,事發前,辛普森與一群朋友慶祝學年的結束後分道揚鑣,之後不經不覺走進被告的物業範圍。
被告在刑事法庭承認嚴重襲擊傷人罪,被判處7年監禁。
辛普森昏迷了9個月,要依靠維生儀器維持生命。即使現在醒過來,但是餘生可能需要24小時護理,他不能走路,只能坐輪椅,無法控制自己的膀胱,需要兩個人來協助起床並進行任何身體運動。為了避免褥瘡,他需要每兩個小時轉身一次。他知道已經殘疾。
被告施襲時年僅39歲,但在去年11月假釋申請被拒。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德利(Dev Dley)在民事訴訟裁決中稱,無論他是否出庭,法院都必須確保裁決對雙方是公平的。
德利續道,受害人被剝奪了過正常生活的能力,他是一個年輕人,即將接受畢業後的挑戰和生活經歷。然而,這些永遠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他現在永遠依賴他人來完成生活的基本生活。
賠償包括300萬元的未來護理費用、136.7萬元的未來賺錢能力及39.3萬元的痛苦補償。
被告沒有對責任問題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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