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針對兩名溫市警員的公開聆訊裁定,他們在對溫東一所房屋進行健康檢查時,使用不必要的武力,濫用了職權。
退休法官埃倫(Carol Baird Ellan)在周四裁定,根據《警察法》(Police Act),溫市警員羅根(Neil Logan)和盧德曼(Eric Ludeman)在2016年3月的一次執法行動中,涉嫌不當行為的指控成立。兩人都使用了不必要的武力,濫用了職權。
此外,針對這兩名警員的「非法入屋」(Unlawful entry)指控,盧德曼被裁定罪名成立,而羅根的相關指控不成立。
卑詩省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Office of the Police Complaint Commissioner,簡稱OPCC)報告顯示,事發2016年3月,這兩名警員接報對溫東一所住宅進行健康檢查,柴昆家庭(Tchaikoun Family)成員弗拉基米爾(Vladimir)在應門之後,雙方爆發衝突。
記錄顯示,弗拉基米爾被打成重傷,包括可能的腦震盪,牙齒受損,包括面部、頭部、手臂、腿、胸部、背部和腹部在內的整個身體嚴重瘀傷,以及頭部、面部、嘴唇和鼻子均有撕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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