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卑詩法院重判於素里天車站開槍擊傷大溫運聯警察的男子入獄18年,扣除扣柙期,仍要坐牢超過15年。
37歲被告格拉斯哥(Daon Glasgow)周三在素里省法院被判刑。自案發後不久被捕以來,被告一直被扣柙。
在扣除扣柙時間,被告仍要坐牢15年零301天。
案發於2019年1月30日,被告在素里斯科特路天車站(Scott Road SkyTrain)月台上,槍傷運聯警察哈姆斯(Joshua Harms)。
法官在庭上聽到案件如何仍然影響哈姆斯,包括左手裝有金屬板,目前尚不清楚他受傷的手和手指能否百分之一百康復和完全恢復功能。
案情透露,被告當時見到哈姆斯和另一個運聯警察,於是企圖逃避被捕,結果促使槍擊事件發生。案發前3天,被告打劫溫哥華一家大麻商店,並且開槍打中了顧客。被告在兩案中開槍使用的手槍屬同一支。
法官在判刑時指出,被告在此之前已經因為使用槍械,誤殺罪名成立,被判很長的刑期,並且在打劫大麻店和槍傷哈姆斯之前,因為離開中途宿舍而違反假釋規定。
法官說,被告已表示懊悔,並相信他有能力改過自新,因此判處被告打刼罪名入獄8年,以及在天車站月台開槍罪名入獄10年,分期執行。
大溫運聯警隊發言人漢普頓(Clint Hampton)表示,運聯警隊尊重法院的裁決。他形容,對於哈姆斯以至該支警隊大家庭來說,這是一段漫長之路,「今天的重要性沒有喪失」,這是治癒過程中再向前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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