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府宣佈與大溫4個城市合作,開展電動踏板車的試點項目,以測試電動踏板車作為一種新型運輸方式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批准進行試點項目的大溫城市包括溫哥華、北溫、北溫哥華區,以及西溫。此外卑詩內陸的基隆拿和弗農市(Vernon)也被允許開展這個試點項目。
不過,在啟動試點項目之前,省府要求各市府制定相關附例,規定電動踏板車行駛的範圍,包括允許在限速50公里以下的居民區街道上行駛。
根據目前卑詩省的機動車法,電動踏板車的規定與電單車相同,具體而言,使用者必須年滿16歲,戴頭盔,並遵守騎行者的道路規則。
卑詩運輸及基礎建設廳長范廉明(Rob Fleming)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知道人們正在改變出行方式,因此確保我們的法規適應新興交通工具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將與這些社區密切合作,測試和研究電動踏板車可以去到的地方,讓每個人都安全。」
與此同時,溫哥華市議會在去年夏天就曾批准一項動議,要求市府職員加快推出電動踏板車的共享計劃。而世界上最大的電動踏板車股份服務公司之一的Lime,也表示有興趣到溫哥華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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