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訊】
亞省最高法院拒絕降低對Jennifer及Jeromie Clark的刑判,因他們拒絕帶蹣跚學步的兒子去看醫生而導致兒子死亡。
去年9月,亞省上訴法院(Alberta Court of Appeal)駁回Clarks推翻其判決的定罪的請求。25日(周四),Clarks夫婦判刑上訴失敗。
這對卡加利父母被判犯有刑事疏忽罪,造成他人死亡,以及未能為他們14個月大的兒子John提供必需的生活,以致John在2013年去世的指控。
他們於2019年6月被判處32個月徒刑,但此後雙方均已獲假釋。
法官小組認為,法律上沒有錯誤,並且判決沒有不適當。
John生前營養不良,入院不到24小時就死於葡萄球菌感染。
有證據表明,Clarks在尋求醫療對策之前,已經在互聯網上查找了治療壞疽病(gangrene)的自然療法。
2013年11月28日,John因出現黑腳趾和覆蓋他大部分身體的水皰皮疹的情況而被送往醫院。
在John去世之前,他曾兩次發作並進入心臟驟停狀態。並且其當時正處於不能抵抗感染的最後階段。
在審判過程中,醫學目擊者作證說,如果男孩早些去看醫生,他可能可以倖免於難。
(相片來源:The Canadian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