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及性侵犯11歲女童 30歲本拿比男子被判監8年零兩個月

【星島綜合報道】疫情期間,本拿比男子洛尼(Sheldon James Lowney)引誘和性侵犯 11 歲女童,被判處監禁8年零兩個月。

案發於去年春天,11歲女事主在社交媒體應用程式結識一個用戶,並以為對方是一個14歲女孩子。

接著,該用戶鼓勵女事主在帳戶上加入另一個人和告訴女事主,新加入帳戶者是一個18歲男孩子,而當時女事主告訴該男孩子(被告),她13歲。

到同年5月2日晚上,被告慫恿女事主偷偷從家中溜出來,到他家中一起看電視。然而,當女事主登上他的汽車時,女事主發現對方的年齡比她想像的大得多。到達他位於本拿比土庫的住所時,他告訴女事主,電視剛巧壞掉。

然後,被告開始脫去女事主的上衣。女事主說「不」,但是被告繼續脫下女事主的上衣和褲子。之後,被告指示女事主與他發生性行為,包括口交和性交,被告更用手機拍下部分過程。

檢控官貝恩斯 (Sunney Bains)在庭上稱,女事主描述在過程中身體受到傷害,但告訴自己不能哭,因為擔心會惹怒對方。

貝恩斯又稱,女事主在被告家中時,留意到有一柄黑色手槍。

事發後5天,女事主告訴母親,並在母親陪同下向本拿比皇家騎警報警。

經過調查,警方發現女事主在該段時間透過社交媒體與被告的帳戶不時聯絡,而在5月2日(即女事主被引誘當天),兩人的帳戶互相聯絡超過40次。

此外,警方在被告的一部電腦上,發現一段一個女孩子為男子口交的視頻,女事主的胸圍被驗出有被告的脫氧核糖核酸(DNA)。

被告被落案控以7項罪名,分別是使用武器進行性侵犯、性騷擾、引誘兒童、藏有受管制武器、性侵犯他人時使用槍械、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藏有兒童色情物品。

今年2月,被告 2 月承認其中4項罪名:引誘、性騷擾、藏有上了膛的受管制武器和藏有兒童色情物品。

根據認罪協議,被告其他控罪被擱置。

控方指出,這不是被告首次性侵犯未成年女孩,因此要求法官判處被告入獄9年半。

經過詳細考慮,卑詩省級法庭法官聖皮埃爾(David St. Pierre) 上周四(5月27日) 判處30歲被告監禁8年零兩個月,指出鑑於被告之前犯下同類罪行,因此不能輕判。

由於被告於 2020 年 5 月 10 日被捕以來,一直被拘留候審,所以被告只需要服刑6年零7個月便可出獄。

此外,被告亦被禁止在 10 年內與 16 歲以下兒童接觸,除非獲得法院批准,也不得與兒童一起工作或做義工,以及不得前往可能有 16 歲以下兒童到的地方,包括公園、游泳池、日託中心、學校、遊樂場和社區中心。

還有,被告10 年內不得在任何社交媒體網站、社交網絡、互聯網討論論壇或聊​​天室(包括 Facebook、Twitter、Instagram、LinkedIn、Snapchat 或其他類似服務)上放上個人資料。

早在2015 年,被告承認兩項性騷擾兩個15歲女孩的罪名,至少其中一個受害者是被告在網上所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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