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一家大麻店商標侵權Subway快餐店 被罰4萬元

【星島綜合報道】溫哥華一間大麻商店因侵犯連鎖快餐店Subway商標名字,被聯邦法院勒令賠償Subway快餐店4萬元。被告大麻商店「Budway位於溫哥華東區。根據加拿大聯邦法院的一項裁決,該大麻商店的名稱與商標,與知名連鎖快餐店Subway接近雷同,並使用夾著大麻葉和充血眼睛的三文治為大麻店吉祥物,損害美國Subway公司的商譽,法院判決被告侵犯Subway商標,以及損害其商譽,須向Subway公司賠償和支付訴訟費用,共4萬元。

聯邦法院法官麥克哈夫菲(Nicholas McHaffie)在判決中指出,大麻店使用「Budway這個名字,與Subway的註冊字體相似,包括字母BY上的箭頭設計雷同,被告是一種侵權行為,讓公眾造成混淆,並可能貶低Subway公司的商業價值。

代表Subway公司的法律團隊在庭上表示,去年發現這家位於溫市東區的大麻商店,商店位於一棟舊式三層柏文樓的底層,店鋪色調與商標,均與旗下快餐連鎖相似,隨後起訴這家大麻商店,以及相關的業主。Subway亦提供了證據,表明Budway大麻店使用社交媒體來宣傳其名稱。

麥克哈夫菲在判決書中寫道,Budway使用了一個裝滿大麻葉的三文治為吉祥物,吉祥物設計了一雙佈滿血絲的眼睛,勒令該大麻商店以及負責人停止以Budway為商標,進行銷售與廣告推廣活動,並須承諾銷毀其擁有的所有Budway牌子、包裝或標籤。

侵權的大麻商店須支付15,000元的賠償金,另加25,000元的法庭費用。若大麻商店拒絕支付賠償,賠償金額將以每年5%的利息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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