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諾違約聯邦為何不追究  專家指與中國合作須慎防受危害

 

【星島綜合報道就中國疫苗商康希諾(CanSino)取消與本國合作一事,聯邦政府並無啟動合約條款作出追究。有法律學者指,事件顯示與中國合作可能會受到對方的不良意圖危害,本國應避免與不守法治的國家搭檔。 

聯邦政府去年與康希諾合作研發新冠疫苗,但後者沒有依約向本國交付疫苗樣本,令合作告吹,有指這是北京對孟晚舟被捕作出報復。 

據《國家郵報》(National Post)報道,國家研究委員會(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與康希諾簽訂的合約中有條款訂明仲裁程序,以處理雙方可能出現的糾紛,但加方並無採取行動。 

渥太華大學的法律教授兼衛生政策專家阿塔蘭(Amir Attaran)認為,即使只是為了申明觀點,本國也應該進行訴訟討回公道。「我們可以告他們,這會使北京陷入難以解釋何以作出阻撓的困局,即使我們發現這款疫苗其實不是太好,但基於問責原則,也值得這樣做。 

然而,國家研究委員會的發言人稱,委員會與康希諾不存在爭議,後者確曾準備向本國提供疫苗。「過了一段時間後,康希諾顯然無法獲得當局授權把物料輸往加拿大。」她補充說,貨運延誤不足以構成康希諾無故取消合約。 

雖然疫苗是由康希諾與解放軍研究機構共同研發,但與本國簽約的是康希諾。曾任加中科技聯合委員會(Canada-China Joint Committee on S&T)成員的學者麥凱格約翰斯頓(Margaret McCuaig-Johnston)認同,由於禁止運送疫苗樣本的是中國政府而非生產商,告康希諾也沒有用,合約已訂明對方不用為控制範圍以外因素造成的問題負責。 

麥凱格約翰斯認為,「這次合作的經驗再次表明,任何與中國的合作,都可能受到中國當局對本國懷有惡意的企圖危害。因此,所有與中國的合作關係在本質上都不可靠。當然,在這件事上,北京要負起全部責任。」 

總理杜魯多去年5月公布與康希諾合作研發新冠疫苗,雙方關係在8月結束。北京有聲音指,這是對本國逮捕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的其中一項報復行動。與此同時,中國批准康希諾把疫苗送往俄羅斯等國家。 

麥凱格約翰斯形容,加國的官員和科研人員應從康希諾事件中汲取教訓。「加拿大人上了狠狠的一課,現在我們明白到應該把合作多元化,將焦點移離中國,專注於與遵守法治的國家合作。」 

達爾豪斯大學(Dalhousie University) 兩名疫苗專家目前仍維持與康希諾的合作,負責審查該款疫苗在其他國家的第三階段臨床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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