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加拿大公共衛生局(PHAC)的檢討發現,超過一半新冠肺炎病人在診斷後12個星期,可能仍有病徵。
該項由PHAC進行的檢討顯示,逾一半新冠患者在檢測呈陽性後,可能出現新冠後綜合症三個多月。
該檢討研究了來自世界各地的20多項研究,這些研究要求確診的新冠患者報告是否出現至少一種長期徵狀。
初步發現顯示,每10個患者之中便有8人報告在診斷後出現至少一種長期徵狀4到12個星期,而超過一半的患者則報告即使在12個星期後,徵狀依然揮之不去。
最常困擾患者的問題包括疲勞、疼痛、呼吸急促和睡眠障礙,其次是焦慮、咳嗽和脫髮。
本國首席公共衛生官譚詠詩在一份聲明中稱,雖然大多數人會在幾周內從新冠肺炎中完全康復,不過所謂的「長期新冠徵狀」會影響所有年齡組別的患者,無論他們一開始時病情如何。
該研究特別指出,由於屬於自我報告病情,加上在選擇參與研究的患者存在偏見,以及缺乏對患者在感染新冠肺炎之前,本身可能患有的疾病的了解,所以數據中存在一些影響結果的不準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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