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聯邦法官首次明確授予加拿大安全情報局(CSIS),可在海外搜集外國情報的權利,這意味著授權令允許CSIS直接或在外國盟友的合作下,情報局可對本國產生安全危險的案件進行調查,有權利在國外搜集情報。
據《國家郵報》(National Post)報道,CSIS希望通過聯邦法院,得到有關搜集海外情報的授權令,調查和蒐證威脅加拿大安全的海外情報,但在多年來,調查權利在海外範圍使用缺乏明確性。
聯邦法院法官諾埃爾(Simon Noel)表示,CSIS可能會通過通訊安全機構(聯邦網絡間諜情報機構)的協助下,以及與本國法律監管下的外國相關機構進行合作,允許在加拿大境外行使搜集安全情報的權利。鑑於這是聯邦法院首次授權,並明確CSIS在海外搜集情報的權利,諾埃爾任命經驗豐富且通過安全審查的律師卡梅倫(Gordon Cameron),作為該次授權案的法律顧問。
為期一天的閉門聽證會上,CSIS員工分別向諾埃爾、司法部長以及法律顧問卡梅倫同提出相關需求。諾埃爾坦言,當法庭發出逮捕令時,法官的理由毋須自動公開,除非他們提出了特殊性質的問題。諾埃爾補充說:「在本案中,法院將以加拿大國民利益為首,CSIS和司法部秉承法庭公開的原則,確保公眾對司法程度的信心,但有時必須違背這已原則。」
諾埃爾表示,在2月17日的一次聽證會上,CSIS僱員承諾在有計劃行動的背景下,進行情報搜集時不會在外國從事非法活動,僱員在隨後的書面和口頭證據中透露,在某些情況下,CSIS在國外開展此類活動具有重要性。在6月10日的補充理由中,諾埃爾聲稱他對於這個案件的進展比較滿意,所述情況確實存在,日後需要行使情報搜集調查權利時,毋須考慮外國的法律問題便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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