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槍管倡議組織認為,聯邦自由黨政府違背了保證購槍者必須持有有效牌照的承諾,危及公眾安全。
1989年,一名槍手在滿地可理工學院(Ecole Polytechnique)槍殺了14名女子,另有14人受傷。由包括該校學生及校友組成的槍械管制倡議組織PolySeSouvient,以書面文件向聯邦政府指出,名為C-71的聯邦立法條例提案,不足以防止槍械落入不法之徒手中。在該法案於2019年獲得通過時,聯邦政府承諾,將要求賣家在出售非受限制槍械(如步槍或獵槍)時,須驗證購買者持有有效的牌照。
該組織指,法案的條例存在漏洞。儘管法案要求購買者必須向賣家提供槍牌及個人照片等資料,但沒有規定賣家須將這些資料提交槍械註冊處,以換取售槍許可。
在滿地可理工學院槍擊案中身中4槍的倖存者普洛沃斯特(Nathalie Provost)是該組織的發言人,她認為,盡量不讓當局取得更多關於買賣非受限制槍械的資料,正是支持使用槍械團體向政府游說的目的。「現在看來,他們又再一次以公眾安全為代價得逞了。」
聯邦公共安全部發言人沃明頓 (Tim Warmington)表示,槍械註冊處只會在確信購買者持有槍牌的情況下,才會批准交易,但他承認,條例沒有明確規定賣方必須向註冊商提供哪些資料。他補充說,註冊處一般會要求獲得買賣雙方的牌照號碼和姓名以及買方的牌照有效日期,並確保賣方採取了合理的程序查核買家為牌照持有人。
然而,PolySeSouvient認為,問題是這些程序只是酌情性執行,並非法例要求。組織指,「如果政府將來跟槍械團體妥協,就可以指示負責的官員寬鬆處理這些要求或申請,因此,在法例中明確寫下細節至關重要。」
除上述修訂外,C-71法案同時將對槍牌者的背景審查年期由5年延長至終身,並要求在攜帶槍械離開指定場所時需獲得許可證;組織認為,這些措施同樣存在不少漏洞,對公眾安全構成潛在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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