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私營僱主強制員工打疫苗或有法律風險

【星島記者報道】儘管卑詩長期護理機構和聯邦公共服務僱員都被強制要求接種疫苗,但大溫法律專家表示,暫無法律規定的私營企業若要求員工強制接種疫苗,可能存在被員工起訴的風險,最好先重新查看勞動合同中的規定,此外收集該工作場所必須打疫苗的證據。

大溫華裔律師王仁鐸周五接受《星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僱主若想要求員工全面接種疫苗,首先要先查看與僱員之間簽訂的勞動合約,儘管簽訂合約時可能還不知道新冠疫情的存在,但有些合約可能允許僱主在某種情況下也因衛生需求而對僱員做出要求。若合約已經賦予僱主這樣的權利可能就沒有法律風險,但若沒有,則要看僱主這一要求與員工所做的工作有沒有密切相關性。

他解釋說,如果一個員工的工作不需要接觸外面的人就可以完成,則強制要求員工接種疫苗就屬於不合理的就業要求,在這種情況下,若因員工不接種疫苗就解僱員工,就有可能造成侵犯人權並引來法律糾紛。相反,如果員工的工作接觸公眾或影響公眾健康,比如食品業,如果有肝炎的都可能不允許接觸食物。

王仁鐸指出,即使是聘請新員工時,僱主要求應征者接種過疫苗的行為理論上也屬於歧視。不過,他表示,實際情況遠比理論更重要,如果不接種疫苗就會遭到解僱或找不到工作,相信僱員也會在人權投訴和就業之間做出選擇。

他建議說,無論大企業還是小企業,在接種疫苗的問題上可以採取獎勵的方式來鼓勵員工打疫苗,盡量在演變成法律問題之間解決問題。若想強制,則一定要判斷該行業接種疫苗是否屬於必要。

王仁鐸認為,現在很多活動都限制不接種疫苗的人參與,其實這些規定都收到人權憲法的挑戰,唯希望這些都是暫時性的情況,僱主更應盡量觀察形勢而非立即採取具體的行動。

大溫另一華裔律師謝國星也表示,根據現行法律,私營僱主目前無權要求僱員接種疫苗才能返工。若僱主強行要求,僱員可以以違反人權及歧視等理由告僱主。不過,他指出,若僱主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員工不接種疫苗可能危及他人,比如餐飲業僱主就有較好的理由,說明接種疫苗是為了顧客、其他員工的健康和安全,同時保護企業運營得以繼續。

此外,謝國星建議有僱員工會的大企業可以在制定疫苗強制令之前與工會磋商,同時查看與僱員簽訂的勞動合約以確定這麼做有沒有風險。他說,新冠疫情及疫苗都是人們以前沒有經歷過的,沒有太多過去的經驗可以參考,僱主在制定用工制度時要考慮到可能的法律風險。

大溫律師Chris Drinovz則認為,卑詩省醫療保健系統其實已有類似先例,比如強制要求僱員戴口罩或接種流感疫苗,這對該行業來說是非常特殊的,但人們認為是合理的。變種病毒的威脅以及疫苗能夠一支病毒傳播的事實可能足以證明一些僱主需要強制員工接種疫苗。

卑詩省人權專員在7月曾表示,只有在其他預防新冠傳播的侵入性較小的方法不足以適用於工作場所時,才能實施個別疫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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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仁鐸。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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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國星。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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